云商发〔2020〕16号
各州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广“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现面向全省征集中央厨房建设项目,请各州市商务局按下列要求组织申报:
一、项目建设目标
结合我省实施“绿色食品牌”战略,推广“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餐饮配送”服务新模式,鼓励企业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冷链配送+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绿色餐饮生产链,促进餐饮企业提质增效,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绿色食品供应链。
二、项目建设要求
省内50万人以上城市以试点方式开展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新建或改造的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应具备餐饮食品生产加工、采购、仓储、品控、包装、配送等功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具有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工作制度、品质控制、安全保障、回收与召回等各项制度措施。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SB/T 10559-2010),营运的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达到日均供2万人以上消费的餐饮加工配送能力。
三、项目建设(经营)主体
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云南省“中央厨房+餐饮配送”服务方向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申报的项目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三)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所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申请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五)所申报项目之前没有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
1.州市商务局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本州市餐饮发展情况,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绩效。
2.企业申报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总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服务对象及数量;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总体思路和目标,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服务对象及数量等,项目实施进度及安排,项目建设预期效果和量化考核指标、保障措施等。内容要表述清楚、目标明确、措施有效、数据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及所申报项目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7.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市商务局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本地区餐饮产业发展趋势与规划,加强调研、合理布局,认真做好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征集工作。
(二)各州市商务局推荐的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对各州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2020年度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项目,并根据云政发〔2020〕11号文件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注: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5年内不可发生变更。)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商贸处 孙英 0871-631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