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9〕119号
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
项目校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科教强省战略部署,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现将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18个民族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各学段公办学校均可申报(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
二、建设重点
拟建设20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和15所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各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重点和支持范围,避免资金分散,效益低下。
(二)鼓励先进、择优扶持。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优化结构、注重实效。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推荐。民族县可报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各1所,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限报1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或1所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对经费申报预算合理、方案可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四)适当倾斜、扶危济困。对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以及因自然灾害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校舍危房和办学困难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四、申报条件
1.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兼顾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具体条件如下:
(1)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开展,开设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落实师资和学时要求;
(2)有计划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了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校园文化周、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队)日等活动;
(3)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发动到位,通过知识竞赛、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强,社会反响较好;
(4)经费预算合理、准确,建设方案可行,2019年10月底前能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
2.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农村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具体条件如下:
(1)在当地学校布局规划之内,办学条件达到或接近《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并已纳入或者计划纳入本县市区两类学校建设2019年度工作规划;
(2)经费预算合理、准确,建设方案可行,2019年10月底前能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
3.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重视教育,省级教育专项完成绩效好的,优先支持。
4.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影响安全稳定事件。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明确参评项目校类别,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对照申报条件陈述申报理由及必要性。
2.《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方案》(见附件)。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经费预算、预期建设效果,以及计划完成时限。
3.佐证材料。参评校要根据申请报告提供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其中,申请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的,应拍摄一段3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同步配音或字幕),重点介绍民族团结教育经常化开展、相关工作机制落实、校园民族团结教育氛围营造等情况;申请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的,应拍摄一段2分钟以内视频(同步配音或字幕),展示校园全貌、介绍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照片采用JPG格式,3-5张为宜。
六、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1.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申报项目校类别。每校只能选择1个项目校类别申报。
2.县市区教育(体)局初评,按照每个县市区指标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参评学校,指导并帮助参评校做好佐证材料的制作工作,并在《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方案》签署同意意见,其中申报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的,还须在意见中注明已纳入或者计划纳入本县市区两类学校建设2019年度工作规划。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3.省教育厅成立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集中评审确定项目校资格。集中评审采用加权量化打分排序,办法如下:
(1)参评校的申报条件得分(占比60%)。根据参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对申报校申报资格进行打分。
(2)参评校建设方案得分(占比40%)。以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为基本评价指标,对申报校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分。
(3)根据申报条件得分和建设方案得分计算申报校总分,并根据总分情况进行排名,评选出20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和15所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
4.因申报材料不齐或专家评审后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原因造成部分名额空缺的,不再补充申报。对应的专项资金调剂到其他获评校。
5.社会公示。获评审通过的项目校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公示期满后予以通报,并按程序拨付项目经费。
七、有关要求
1.县市区教育(体)局要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做好申报工作,监督项目校严格执行建设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2.项目校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申报内容、建设标准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和监督。
3.县市区教育(体)局负责汇总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建设方案》各3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全部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njytmjc@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康颖,电话(传真):0731-84712883。
附件: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建设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8日
湘教通〔2019〕119号 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民族教育发展项目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