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省属高校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推荐工作。
请各高校认真对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客观进行自我评估、评价,符合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申报;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应基于自身基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的能力和水平。各高校要以申报试点示范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新时期高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请各省属高校结合实际,对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于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以电子版(PDF格式)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指定邮箱(暂不提供纸质材料)。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林晓东
电话:0531-88527720
邮箱:Linxiaodong_zjj@shandong.cn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王志田
电话:0531-81916575
邮箱:kyc@shandong.cn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