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推进农民田间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播〔2022〕10号),规范我省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农民培育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我省热带特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遴选一批具有良好产业基础的经营主体,支持建设成为海南省农民田间学校。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市县产业基础较好、特色优势明显、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共享农庄、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2.申报单位自愿接受指导管理,且不因单位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农民田间学校工作开展;
3.有一个可供50名以上学员学习的培训教室;
4.具有较强示范效果的教学实训场所;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实训基地明确1位以上辅导员,组建日常管理团队,组织开展学员的培训、咨询和服务等;
7.本项目具有延续性,本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相关设施等要妥善保管;
8.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检查、审核和监督。
三、申报程序
1.发布指南。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2022年海南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指南。
2.提交材料。申报材料要体现出机构优势、组织能力(经验、成绩)、培育规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效等。
3.资格审查。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
4.现场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2022年海南省农民田间学校。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海南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
2.提供开展农民田间学校教学固定场所等设施条件证明;3.提供农民农民田间学校教学示范基地条件证明;
4.提供确定的辅导员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须同时报送。
五、资金使用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完善教学设备购置、宣传栏及制度牌制作、辅导员及专家劳务费、差旅费以及开展培训相关费用。资金由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统筹支出。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2.申报电子版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教务科,纸质版材料待认定成功后报送;
3.申报成功单位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项目建设和绩效目标任务。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地点:海口市流芳路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1号楼410室。
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684821@qq.com
3.联系人:王超,65853557,1364864655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