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办〔2020〕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45号)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填报要求

(一)工作报告填写。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填报系统登陆方式和技术支持请添加微信号(18600362803)咨询获取。

(二)工作报告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并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0日前通过填报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3份加盖本组织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纸质文本,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一并报送。

(三)其他材料报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同时还应当报送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参与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工作情况。相关表册数据通过扫描文件后二维码进行在线填报(见附件1—3)。

四、有关事项

(一)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送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进行年报和接受年检是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民政部门要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党的建设、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未使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的区县,需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填报统一的年度工作报告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将相关数据于7月30日前汇集至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

(五)民政部门要结合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

(六)各区县民政局应于8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本区县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重庆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社管局,联系人:李云波、潘奇,联系电话:88759510、88563106,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 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表

2. 重庆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表

3. 重庆市社会组织党建数据表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