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重点办,央属、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规范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机制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4〕617号)安排,每年4月、8月分两次开展增补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增列省重点项目,必须符合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详见附件),且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即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已经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已落实或已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年内能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商品房项目,不能申报增补省重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

  (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二)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今年4月份第一批增补申报时间为4月1日—17日,8月份第二批增补申报时间为8月1日—14日。

  四、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具体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与申请理由、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电子申报: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21:12120/fjpm

  (三)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  0591-87063254,176****2670

  五、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批等文件材料电子档请上传到申报系统的项目档案中。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增补省重点项目。

  (三)联系人及电话:林晶,0591-87063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邮编:350003

  附件: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四好农村路”项目、“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亿元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制造业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四大主导产业项目;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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