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函﹝2021﹞1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做好2021年江苏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者中符合《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5.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煤炭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煤炭工程专业职称。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报送程序、时间及要求
1.各市属企事业单位对推荐评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各设区市职称主管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省属煤炭企业对推荐评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高评委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指定我高评委受理。
4.2021年 7月1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5.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2 份),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4月30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6.所有申报人的复印件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
7.报送材料要求:字迹清楚,证书、印章齐全,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材料应由本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报送。
2.经县(市、区)和设区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2 份。
3.申报人填写 “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见附件)。表中“送审学科”请按本人实际学科(专业)填写,综合类申报人勿填写“其它专业”。
4.申报人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5份(用A3纸打印) 。
5.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6.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及奖励等情况,用A4纸打印)1份。
7.申报人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申报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9.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人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1.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撰写发表的论文、论著、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
四、材料装订要求
全部材料三个分册,分类排序装订。每个分册须注明页码。
第一分册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含简历情况)。
第二分册 各类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第三分册 论文、论著或译著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打印目录并装订后,每人一袋,贴好材料袋封面并按要求填好封面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不需要装订。《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请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http://ajj.jiangs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有关要求
1.为进一步探索多样化人才评价方式,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根据煤炭工程专业的特点,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全部进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主要部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4.材料袋封面及有关表式仍按苏煤局〔2002〕46号规定的样式执行。要注明联系电话。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6.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7.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500元/每人。评审费请汇往我局账户(账户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账号:4301011109001028383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方巷支行)。
联系电话:025-83332410,联系人:许力。
附件:1.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doc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