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9〕49号),现就开展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完毕。
二、申报条件
符合《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办法(试行)》中的评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商务局转报文件;
(二)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的《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申报表》(附件)和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跨国公司投资方基本情况、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
(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
(四)公司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功能性机构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贵州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母公司近一年度依法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六)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及到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母公司及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关系图(原件);
(八)公司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需翻译成中文;其他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按序分别装订成册(A4尺寸),一式两份报市(州)商务局初审;
(二)市(州)商务局按照黔府办函〔2019〕49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查(需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出具初审意见转报文件,连同一份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另一份企业申报材料自行留存;
(三)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给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商务厅颁发评定证书。通过评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纳入省级重点联系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并按规定享受专项政策支持。
请各市(州)商务局及时通知本辖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做好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张米良
电 话:(0851)88592920
附件: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申报表
2020
200329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年3月29日
附件
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申报表
序号 |
地区 |
公司名称 |
申报类别 |
功能性机构类别 |
注册地址 |
设立年度 |
投资总额 (万美元) |
注册资本 (万美元) |
已缴金额 (万美元) |
管理企业数量 |
母公司中文名称 |
母公司英文名称 |
投资方世界500强排名 |
2018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
2018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
贵州公司在集团内的功能描述(50字以内) |
是否由功能性机构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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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类别请填写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2.功能性机构类别请填写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或其他,可多选;3.地区总部由原已被评定的功能性机构升级设立的,填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