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经济系列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我省有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其中,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二)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开展,申报人员可通过平台进行注册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正确选择“申报系列”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
3.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现专业技术职称信息:“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0年年底。
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信息:按照2020年度填报要求,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共分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每类成果填写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仅取前3项作为评审依据),请按获得成果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之前和无证明材料的代表性成果。“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成果名称采取“成果获得荣誉、奖励名称:获奖的成果名称”的格式填写。“时间”填写证书、文件、刊物等的印发时间或出版时间。
4.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成果奖励证书、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六公开”监督卡》等。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正高级工程师从ZG001开始,高级工程师从G001开始,正高级经济师从ZJ001开始,高级经济师从J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审查与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报送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其他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各呈报单位请按时在网上提报有关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南楼428房间。
联系电话:0531-86126247、82593030
附件:申报经济系列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体范围及现从事专业等要求.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