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规〔2020〕20号)和我省科技计划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研条件平台)入库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资助金额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科学技术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工作会商议题》《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支持培育建设以下创新平台。
(一)依托省内企事业单位已正式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
(二)重点支持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深海技术、热带岛屿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空间对地观测等方向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800万元。
(三)重点支持热带农业领域、医学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省重点园区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省重点园区公共创新平台,是指依托省重点园区建设,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共性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等活动提供开放设备设施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00万元。
由依托单位或重点园区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在线申报
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218.77.186.200/egrantweb/index)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
(一)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申报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申报的引导资金,重点园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项目园区配套经费不低于所申报的引导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引导资金采取直接资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五)引导资金是补助性质资金,不属于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六)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必要性进行论证。预算购置单价超 5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写《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项目采购仪器需按规定纳入海南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七)各单位申报具体实施内容不得与已获财政经费支持内容重复。
(八)申报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为相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含筹建)依托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科技厅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配套基础。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12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六、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业务咨询:6532913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