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厅、林草局、水利厅,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农牧局:

为做好2017-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申报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连续实施三年以上(含三年),在促进农、牧、林、水等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推广成果(包括自选项目)均可申报。

(二)报奖项目须为近五年内通过盟市级及盟市级以上农牧、林、水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推广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附件:

1、工作总结

2、技术总结

3、效益分析报告。经济效益计算方法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进行,林业、水利等行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参照该办法进行计算分析。

4、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属新品种推广应用的申报成果,除须提供品种审定、认定证书外,还应提交品种推广应用过程中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验收报告)。

5、项目实施方案(自选项目)或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6、成果应用效益证明:由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农、牧、林、水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据。项目完成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无效。

7、主要完成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8、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与期限

申报程序分为网络申报阶段和提交纸质材料阶段。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从2020年8月25日起可直接登录http://110.16.70.146:8280/nmyfsj/login.html或登录农牧业信息网农牧业信息系统栏,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从资料栏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在申报栏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包含申报书、附件中第1项至第6项内容。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及附件(第1项至第8项内容)形成合订材料一式3份 (不加塑料封皮)。自治区农牧厅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自治区林草、水利系统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林草局相关部门(待定)、自治区水利厅科教处;内蒙古农业大学、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所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内蒙古农业大学和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技处;各盟市农牧系统所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各盟市农牧局科教科。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

凡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按时进行网络申报及报送纸质版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评审。

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农牧厅科教处709室。 邮编:010011 

联系人:王瑞林    徐畅

联系电话:0471—6652035  13847103139

        0417—6652036   15248089987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过期不

予受理。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内蒙古北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贺挺,联系电话:15247967780

四、申报要求

(一)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的通知》(内农牧丰办发201802号)要求已申报的项目,视为正式申报项目参加农牧业丰收奖评选,不再重新申报。

(二)除2018年已申报项目以外申报的项目要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

1.各级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2.每个受奖项目受奖人数不超过35人,其中,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基层人员不得少于受奖人数的40%,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评审。

3.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遵循不重复报奖的原则。即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次申报的项目中做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报奖;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推广类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已获得过“丰收奖”的成果,其子项目不得再单独申报。

4.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申报受奖。

5.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按规定申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受奖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相关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

农牧业丰收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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