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局、财政局,滇中新区经发部、财政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重塑云南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产业〔2016〕143号)、《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试行)》(云工信规划〔2017〕267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
聚焦万亿先进制造业率先突破,以培育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铝、绿色硅、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绿色食品、特色消费品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为目标,重点支持:
(一)重大龙头企业带动及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支持方向:构建铝土矿—氧化铝—炭素制品—铝冶炼—铝加工绿色铝材产业链,工业硅—硅光伏—硅化工—硅电子绿色硅全产业链,重点支持向下游终端产品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配套项目;支持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培育重点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配套项目;支持绿色食品优势产业链提升优质项目;支持纺织、服装、橡胶、塑料等特色消费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链延伸项目;支持石油化工产业产业链延伸增值项目;支持拟申报2021年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促进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总投资须1亿元以上,轻工类项目及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标准可适当降低。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 牛润利 0871-63512102
(二)绿色制造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以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为重点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以废有色金属及稀贵金属、废旧轮胎、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工业生产清洁化改造、绿色环保装备制造项目;钢铁、造纸、纺织染整、化工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企业项目和个旧、安宁、东川、兰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总投资须5000万元以上。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钦国 0871-63517565
(三)服务型制造工程项目
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制造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和产品,向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优化、共享制造、检验检测、在线监测、远程运维等服务领域延伸的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在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支持获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围绕认定的优势细分领域,提升生产工艺或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其他提高生产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的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为2021年新开工或在建,2021年完成的投资额占总投资40%以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联系人及电话:产业政策处 艾宗芳 0871-63513030
(四)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重点支持为重大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及标准厂房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对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比例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标准厂房项目指园区管委会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为入园重点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相配套的生产性用房项目,按实际验收的厂房面积给予单层每平方米200元、多层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园区处 陈杨 0871-63513798
(五)生产性物流补短板项目
支持产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服务工业企业的生产性物流枢纽等为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施的配套物流设施及信息化项目,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形成实际投资,其中,重大产业配套运输场站、大宗物资和智能立体仓库等物流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物流设备购置、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交通与物流处 李锦华0871-63513376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一)技术改造升级类
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产业链拓展延伸,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进入云南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或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项目、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项目、工业高质量发展“3个100”重点项目和“双百”工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符合引领方向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怒江、迪庆(三区三州)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创新类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创新成果产业化、质量提升项目。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集群化发展的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培育或创建)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质量提升项目重点是开展质量问题攻关、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打造“三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平台、质量标杆企业或省级质量标杆企业,2020年省级工业质量品牌提升重点项目可直接申报。产业化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攻关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三)智能制造类
重点围绕制造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推动智能装备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智能生产线(车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智能装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列入省级2019、2020年工业互联网“三化”改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此次不再申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联系人及电话:技术创新处 杨 光 0871-63515791
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产业链拓展延伸,集中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优强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民营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等项目或企业,提振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增强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专精特新民营和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创客中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50强企业和优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为重点产业集群和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配套产品、先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为2021年2月底前新开工或已开工在建,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2021年度投资计划占总投资20%以上。
(二)民营企业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对民营企业2018年以来从境外引进,并安装调试、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高于引进装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提供引进装备海关报关单及云南省省级行业协会出具的省内引进首(台)套装备证明;提供引进装备总金额发票、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0871-63512824
四、扶持方式和要求
(一)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除定额奖补类外,原则上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定额奖补类除外)。
(二)企业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尚未完成整改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三)为进一步梳理我省工业企业发展状况、产业链完整度、生产要素集中度等信息,剖析全省产业基础现状、问题短板,提出全省产业发展思路和举措,要组织企业于2021年3月5日前登录(project.ynetc.gov.cn/gysxt/industry)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未按时填报的企业,其申报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五、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3月1日前,企业根据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信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3月7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信局。
(三)州市上报
3月15日前,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含项目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将分方向的项目汇总表、企业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方向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资金管理处室。
六、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
各州市推荐申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通过网络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安排计划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文一次性全额下拨资金。
七、其他
(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二)申报项目名称须严格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项目名称一致。
(三)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