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高技函〔2019〕2084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加快培育一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19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二、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面向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发展方向应符合以下文件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号公告)、《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六)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公司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或其他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三、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申报函、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请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9年9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ggj2@gxi.gov.cn。我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获批名单向社会公示。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哲明 0771-232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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