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组织评选及委托承担我省医保经办机构“省级飞行检查”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评选及委托承担我省医保经办机构“省级飞行检查”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选方案”)要求,近期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省级飞行检查”,现就组织评选报名、资格审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款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四)在参与我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中没有失信行为的机构。

(五)组成联合体的机构不能超过2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评选条件,由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组织局机关相关人员对第三方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参评资格条件的具有智能监控综合检查能力的商业保险、医疗信息技术等专业机构或联合体进入评选专家组评选。

三、评选方式

参评第三方机构通过抽签确定发言顺序。第三方机构每个机构代表发言不超过10分钟。第三方机构介绍本机构基本情况,同时要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内审制度是否健全、基金稽核是否全面、履约检查是否到位,医保待遇办理、医保费用支付是否违规,是否存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以及内部人员是否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如何实施检查进行阐述。评审专家组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交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方机构代表情况介绍和费用申报等方面综合进行评分。

四、经费预算

对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省级飞行检查”的预算经费分别是:一家省级医保经办机构16万元、一家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11万元、一家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8万元,预算总费用158.00万元。

五、费用申报

本次评审设价格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选环节的第三方机构,在评审会现场向专家组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对省级、地市级和市县级各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省级飞行检查”分别所需费用进行报价的材料。

六、评选方式、评选流程和评分标准等与本次评选工作相关内容以“评选方案”的规定为准;

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3天内接受第三方机构报名,报名同时提交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接受报名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农信社总部海南大厦五楼),联系电话:66595121,联系人:刘磊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