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19〕39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相关企业,各相关认证机构: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号),决定自2019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对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现将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重点产品。主要包括食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器、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
(二)重点问题。食品用纸包装重点关注回收料使用、过程控制、标签标识、总迁移量和单体特定迁移量等环节和项目;电线电缆重点关注“打折”电缆问题;防爆电气重点关注防爆结合面和结构项目;砂轮重点关注硬度、安全回转强度项目;危险化学品重点关注关键工序监控和过程检验等环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重点关注气密、抗跌等项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产企业
各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按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二)销售经营者
各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1、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此外,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要通过合同、生产计划、生产记录、销售合账等,严查是否存在生产“打折”电缆情况;对食品用纸包装生产企业,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产品信息标识。对销售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点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加大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对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和后续检查,要尽早安排,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不合格企业,要加大退出力度。对为企业申请许可证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检验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检验不规范等行为;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机构和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原则上,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省局将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三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逐级上报省局。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相关企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
2、专项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10月上旬,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自查情况,抽调专人和技术专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并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督导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中、下旬,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总结,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效,着力形成重点工业产品长效监管机制。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要求高、涉及范围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落实相关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做到监督检查全程留痕,问题可追溯。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搞好统筹。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各相关企业,把此次专项整治与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65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9〕2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16号)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起来,坚持问题为导向,突出专项整治主要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落地。
(三)注重实效。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促进和提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制定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清单。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书面总结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涉及案件查处信息请及时抄送省局相关执法机构。
联系人:省局质量监督处 夏青松
联系电话:86607599 电子邮箱252072722@qq.com
附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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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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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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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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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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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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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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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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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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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产品(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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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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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产品(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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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排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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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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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隐患整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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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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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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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市、县两级汇总数据。
2.统计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