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体函〔2019〕9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学校美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的部署,我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二批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工作,支持高校围绕民族民间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彰显美育、体育特点和校园特色,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体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二)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立足地域传统文化特色,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形成特色传承项目品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传承基地建设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扬弃继承,在传承普及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建共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三、建设任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一)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四、组织管理

  传承基地高校加强对传承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有学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制定发展规划,形成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传承基地每年按要求上报传承基地工作年度报告。

  五、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5.2018年已被评为“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高校无需重新申报。

  (二)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高校填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

  2.分期分批创建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高校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同时安排专家组实地抽查核实相关情况,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省级传承基地名单。

  3.向教育部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在入选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高校当中,根据要求优选若干所高校送教育部参加下一批“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评选。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各高校于2019年6月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书》(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546544676@qq.com (邮件标题命名为“学校+传承项目”)。《申报书》的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请邮寄至: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304室(李秀娟老师收);邮编:510631。接收材料联系人:李秀娟老师,电话:020-85215762,15800209323;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宋伟老师,电话:020-37628026。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