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1月8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市工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市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见附件2)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五、申报形式采用线下申报和线上试点相结合,湖南省作为线上申报评审试点省份,请各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系统网址为http://xclcygx.miit.gov.cn,申报企业自行注册后登陆,系统试用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跟市州工信局反应,市州有相应的账号密码,登陆进行审核并提交市州推荐文件,并将试用问题统一汇总后反馈我厅。
联系人:康文娟,电话:0731-88955381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附件:1.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2.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