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办发〔2023〕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全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指南》,于2023年11月17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