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技工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