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储能业主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抓紧建立健全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机制,推动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促进新型储能良性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请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鼓励支持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要求做好储能项目属地备案管理,并配合有关单位共同督促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储能电站特别是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应急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三、请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新型储能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