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广东粤匠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847158937

  2025年4月15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承建的万山春风里花园(2~4栋、11~17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建筑架子工仅三人持证上岗,不符合现场实际。2.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缺活动房质量检查表(含活动房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吊斗吊索多点缺少绳卡,且绳卡方向错误;悬挑式卸料平台锚固搁置点木方未按方案塞紧、未做可靠连接;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间隙大于15cm,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等。以上事实有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粤匠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262号),你单位11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陈述申辩意见书及附件材料,并结合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东粤匠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的报告》及附件所认定的问题,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5日